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下的特殊类别移民包括"原住居民"类别、"紧密联系"类别。
以这两类身份移民的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澳大利亚境外:原住居民类别
此类别签证主要面向两类人,这些人没有获得澳大利亚国籍,但是希望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入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居住了最初的18年后,又至少已经在澳大利亚居住了9年的,在递交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而且已经在业务、文化和私人事物方面与澳大利亚有了紧密联系的人;
· 1981年以前效力于澳大利亚军队的澳大利亚原永久居民。申请人必须已经结束了其在澳防卫部队至少3个月的连续服役,或者在结束3个月的连续服役前因为身体问题提前退役的,这类新类别签证没有年龄的限制。
澳大利亚境内:紧密联系类别
此类别签证主要适用那些希望继续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人。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四组条件中的一个:
· 在18岁前一直是居住留在澳大利亚,但没有合法身份,现在已经18岁或18岁以上,但仍没有合法身份,而且并未持有转换签证或学生签证,在他们的成长阶段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亚(一般说来,成长阶段指从5岁到18岁的绝大部分时间), 但要求没有过section 501 of migration act 1951移民条例的拒签史或签证取消史;
· 1994年9月1日前没有有效证件进入澳大利亚的,或在此时间被拒绝进入澳大利亚但却进入的,将不被另外发放签证,或者
· 在1994年9月1日以后曾经有过拒签史而且没有其他签证
· 最初随着家人(可以是任何一位家人)进入澳大利亚的, 而且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不合法身份的,但是已经不再和家人住在一起;
· 在成长阶段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亚,在18岁前身份才开始不合法,现在已经18岁,而且仍然没有合法身份的,且无转换签证或学生签证,这些人最初随着家人(可以是任何一位家人)进入澳大利亚的, 而且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不合法身的,但是已经不再和家人住在一起;
· 现持有非转换签证的实质性类别签证的人,且是在1975年1月1日以后进入澳大利亚的,而且已经和在澳大利亚建立了紧密的私人事物联系;
· 现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但没有无合法身份,且是在1975年1月1日前进入澳大利亚,已经和在澳大利亚建立了紧密的私人事物联系。此项包括那些那时最后一次以免签身份进入澳大利亚的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公民;
满足澳大利亚境外原住居民类别条件的人,需要在其持有的实质性签证失效前的12个月内递交的申请。
来源:网络(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