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澄清,依照7月30日宣布的“定期离境行动”试验计划向美国当局自首的非法移民,在自愿出境之前,仍有可能被要求佩戴跟踪设备,或定期向移民官员报到。
计划规定,未遵照最终驱逐令离境、且无犯罪纪录的非法移民,可在8月5日至22日期间,前往全国5座城市的移民局办公室报到,安排离境事宜。这5座城市包括加州圣他安纳、圣地牙哥、凤凰城、北卡州夏洛特和芝加哥。
全美约有47.5万名有最终驱逐令在身、但无案底的非法移民。主动自首者最多可获90天时间处理离境前的个人事务。
不过在此期间,美国当局可能要求自首者在脚踝上佩戴电子监控设备,並仅限在特定区域內活动。
在某些情况下,对递解令提出上诉的无证客,在法庭审理期间有可能被当局拘留。
美国移民局表示,若无能力担负回国旅费,自首者可从联邦政府获得机票或车票资助。
尽管如此,一项现行法律仍然对此类人群适用,即非法滯留美国者5至20年不准重新入美。
但自愿离境者,在多年后再次申请入美时,至少能出示一个准確的最后离美日期。
america’s voice的执行主管沙利称,该计划说明布殊政府向共和党人发出信號,当局已开始认真执行移民法。
来源: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