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加西地区发言人莱茨(ben letts)7月24日表示,未成年便离开加拿大的,在一些条件下,可以保存永久居民身份;即使被签证官员否决,仍可以用人道理由上诉。
对于未成年人士离境后打算重新回国取回身份问题,加拿大移民部表示:“最好先接触居住地附近的加国领事馆,要求作出永久居民身份评核,一个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失去,需要由移民官员研判。”他续称:“签证官员会检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日子的要求,也会考虑人道理由,包括申请人年幼时是否隨父母离加。其次,离开加拿大后的未成年永久居民,是否第一时间找机会回来。”
加拿大移民官员会给予申请人意见,是否可以保留身份,如果失去身份,仍可获发签证,到加拿大出席难民局的上诉聆讯。至于有多少类似个案,他表示手头上没有统计,会向总部进一步查询。
加拿大联邦难民局加西地区发言人费伯(paula faber) 指出,抵步未居住够日期的永久居民要向加拿大签证官员取返加证(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官员会按个别案例考虑是否容许其保留身份,不服的才上诉到难民局。
她指出,按全国的统计数据,上诉没有分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士,但就居留问题上诉的个案,在2007年提出的有404宗,完成的111宗,获批准的19宗,否决的有43宗,自动放弃及撤回申请的分別有13宗及36宗。上诉平均要排期19个月,通常是透过越洋电话会议答辩。
[ type=text/java ] dozoom(font);[/ ]来源: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