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岛日报》海外版报道,近来有律师代表伤残人士在美国旧金山湾区入禀法院,控告多间店铺违返美国残障人法案,要求做出赔偿。多间华人开设经营的小型店铺都收到法庭传票,有专业律师表示,不排除是“职业原告”利用相关法规牟利,包括华裔等移民商家成为他们眼中的肥羊。
美国残障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简称ada)于1990年通过,规定公众设施要让伤残人士可以完全使用。法例执行以来,全国因此法已出现的官司数以千计。此法容许残障人士循民事诉讼入禀法院,就每次被拒绝使用设施要求赔偿4000元。
据调查,近来这类个案频频在华人聚居的地方出现,索偿者大部分都是某几名残障人士及由同一名律师代表,其中一间最近被指控的店铺,是位于列治文基利大道(geary blvd)4000号路段由陈弟夫妇经营的bella薄饼店。
据陈太表示,事件由2007年10月开始,当时有一名坐轮椅的客人坐车到她店外,再致电入内要求外卖,当她将薄饼送出门外给该客人时,该客人表示希望入内洗手,陈太于是引领他到洗手间,但他只推开洗手间的门窥看内部情况,没有使用就离去。陈太说:“当时直觉上已有不祥预感。我在这里开业了十年,十分熟悉这里的人,每个坐轮椅的客人都认得,从未见过这个客人,而且新客绝少一开始就叫外卖;还有他既然叫外卖,为何又要求入店内洗手?为何推开了洗手间门只看一眼就离去?”
陈太继续说:“这名客人在店外叫外卖几次后,果然噩运就来,在2007年12月开始收到投诉信,该残障人士声称坐轮椅光顾时,进入店铺有困难,店铺的门撞伤他的手,洗手间又不符合供残障人士使用的准则等等,并要求我们改建店铺以达标准。”“我们曾经委托承办商估价,改建费用达93000元,我们的小店由我和丈夫两人经营,丈夫焗薄饼,我负责做侍应及接外卖电话,也没有钱聘请员工,何来9万多元改建?后来到08年5月,就收到律师信。”
面对官司,陈太立即联络多个非牟利的法律团体寻求协助,包括亚洲法律联会(asian law caucus)、旧金山律师公会(bar association of sf)等组织,最后都不得要领。陈太说:“有些组织说他们只是帮助雇员,有些则说只帮助低收入人士,但我们是‘雇主’,故此无法伸出援手。”
自小在美国长大,一直以流利英语接受访问的陈太说:“我在言语沟通上已没有问题,但几个月来向多个部门多处地方求救,都没有人能帮我,可想而知不谙英语的华人会面对何种困境。”
陈太更愤愤不平地表示:“如果说这是1990年通过的法例,我在1998年开业,通过了所有政府部门的审批,为何当时没有人告诉我未符合美国残障人法案的要求?为何今天要被人告?又要巨额改建?”当被问到如何打算时,陈太承认一度考虑结束十年来的心血,“我没有钱改建,又没有钱请律师,现在真的不知如何是好,真的想过结业。”
陈太的遭遇并非单一事件,法庭数据显示,该名律师近十年间在北加州法院处理有关讼诉超过300宗,在05及06年时处理个案有11宗,至07年时已升到31宗。08年到7月为止,已有24宗,被告的店铺除了旅馆、汽车酒店、连锁快餐店如burger king、jack in the box外,很多是小商业经营者,当中不少由华人或亚裔经营的餐馆都收到法庭传票或律师信,而暂时只收到投诉信而法庭未有纪录,或已和解赔款者更难以计数。
根据前台美律师协会会长蔡玟慧透露,近来频频出现的诉讼案,很有可能是“职业原告”所为。这些职业原告,专门在显而易见有缺失的商用停车场,提告商家违反残障人法案中的“机会平等权利”,例如没有身心障碍坡道、未规划身心障碍者停车位或指标不明,有些职业原告则是拿身障厕所来做文章,例如设备有缺失、不利身障者使用等理由。
职业原告与律师勾结,专门找不了解美国法律,且习惯息事宁人的移民商家下手,不少华裔商家也因此受害,蔡玟慧表示,被告违规有时候并非是事实,商家应该与律师谘商,别轻易被吓唬然后和解,否则只会让对方食髓知味,况且多数原告并非来自身心障碍团体,就她所知,大部分残障人团体很排斥有人利用此法案来牟利。
这些案例的和解金额大约在3000美元至5000美元之间,也有上万美元,或高达3、4万美元的案例,蔡玟慧表示,通常律师与原告会分到1/3的和解金,至于如何细分,就不得而知了。
ada法案本意是禁止对法定身心障碍者,在求职程序、雇用、升迁、解聘、员工补助金、工作训练及其它就业权益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但却遭到不法人士拿来当作敲商家竹杠的工具,前台美律师协会会长周正烜认为,此法案其实也让不少商家正视身心障碍设施完善与否等问题,对于身心障碍者不啻是另一种福音。
来源: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