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下技术移民的申请分为简化 simplified process和常规 regular process的申请程序。简化程序的诞生是移民局案件严重积压的产物,所以这个程序下的申请一定是慢的,它只要求申请人填写很简单的申请表格并交纳申请费就进入排队程序,三五年后才会被通知进入下一步审核
相反,如果有了雇主认定aeo,你从初始递案的时候就上交所有文件,并得到移民局的优先审理。我最近有一个客户,去年9月份将完整文件递交香港移民局,12月份获得体检表,今年3月份收到取签证通知。所以,aeo为申请人带来的好处已经不言而喻
但是aeo (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 经常被人与lmo (labour market opinion) 混淆。现在这里也对这两个类别做个描述。aeo 主要是加拿大雇主支持申请人技术移民的方式,雇主认可申请人的学历、工作背景以后,向申请人发出雇用合同 job offer,并提交其他支持文件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如果被批复,申请人的技术移民申请就可以获得10分的雇主加分;但是持有aeo批复,并不意味着可以申请工作签证来加拿大工作。
lmo是为了帮助境外的申请人合法来加拿大工作的许可,持有人力资源部lmo的认证,不仅使在国外的劳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迅速地获得工作签证、到加拿大工作,在加拿大的留学生也可以获得或延长在加拿大的工作机会、并在申请移民时拿到10分加分
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这两类申请,对渴望到加拿大工作、延长工作签证、或者增加移民评分的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然而人力资源部的审核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们的任务,不仅是要保证加拿大有充沛的劳力资源供应,同时也要保护加拿大的劳工市场、捍卫加拿大人的劳动权益。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他们给予正面性的意见,就意味他们将此工作机会拱手送给了外国人,减少了加拿大人的相应的机会,所以要获得人力资源部的认证并非易事,必须咨询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移民是个大事,申请人心中一定有各种各样的疑惑。如果你对技术移民,或者任何一类移民或签证的办理有疑问,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affluentdave@yahoo.ca,cinderellashen@yahoo.com.cn直接与我们联系,我必将作出负责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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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如果你们有想到加拿大办理劳务的客户,但有没有雇主特别要求的技术,参考这个能直接办理加拿大技术移民的项目,办理周期8-10个月,不成功退款
http://www.can01.com/aeo.htm
来源: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