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华商企业劳资关系状况堪忧

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原创)发表于 2008-07-26 10:16:58查看更多| 点击:6| 评论:0

相关标签: 葡萄牙 华商 企业 劳资
涉及国家: 葡萄牙

   近日,在葡萄牙华人的网站出现了一个帖子,内容如下“我是从别的国家来到葡萄牙的,我不知道这里为什么做工有这些规矩:1.第一个月不给报税;2.第一周不能休息。在我看来这根本是不平等的,难道就没人说不吗?还是已经习惯了?难道只有剥削才能生存下来吗?当然在葡萄牙不是每个老板都是这样的,但这应该占大多数吧。”

   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葡萄牙华商企业中华人员工遇到的潜规则的一部分,其他潜规则还有试用期如何确定,超时加班时间如何支付报酬,工人辞工之后最后一个月不给报税、企业为无合法身份员工申办合法居留收取报酬等等。这些潜规则不知始于何时,却盛行于现今整个葡萄牙华商企业,而葡萄牙的华人员工成为潜规则的牺牲品。

   葡萄牙华人经济在葡萄牙经济大环境中自成体系,两者互依互存,华人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完全依赖于葡萄牙经济大环境。目前,葡萄牙经济受全球经济衰退之累,陷入长期低迷,旅葡华人经济随之陷入困境。面对困境,部分华商企业积极寻找产业升级,产业转轨之道;而更多的企业却还是沿用多年以来惯用的杀手锏:裁员和降薪,将经济不景气带来的恶果无理由地转嫁到华人工人身上,旅葡华人工人再一次成为旅葡华人经济的替罪羊和牺牲品。
  
   坦率地说,华人工人几十年来在葡萄牙生存的历史,是一部畸形的发展史。虽然身处对工人权益保护最完善的葡萄牙,但华人工人一直以来游离于葡萄牙劳工法律保护之外自成体系,华人经济已成功融入葡萄牙整体经济体系,而华人工人的生存却囿困于旅葡华人社会、华人工人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全按华人社会几十年来形成的潜规则行事,而这些潜规则则完全与葡萄牙现行的劳工法律背道而驰。虽然葡萄牙第244/98号法律规定:所有在葡萄牙居住或合法居留的外籍公民在葡萄牙从事职业活动时享有完全等同于葡萄牙当地本国公民的工作条件。但这条外籍劳工在葡萄牙生存的根本大法相对于旅葡华人工人却成了一纸空文。葡萄牙华人工人之生存状况类同于中国某些血汗工厂的工人所处的境地。换一种说法:中国某些血汗工厂的所有者通过压榨工人的所有剩余价值完成了财富的积累,而在异国他乡的葡萄牙,某些华人也通过血腥掠夺旅葡华人工人的剩余价值,成就了自己的“事业成功”,葡萄牙某些华人企业成了名副其实的异地搬迁的中国式血汗工厂。
  
   众多希望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在欧洲致富的旅葡华侨,自一踏上这片土地,便受制于华人社会用工潜规则,面对这些无法律依据的潜规则,很多华人都经历了从最初的不适应,迷惑到最终妥协全盘接受,甚至成了潜规则的拥护者、推广者。近十多年来,随着来到葡萄牙的华人移民自身素质越来越高以及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接轨越来越紧密,华人工人对自身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得到加强,有些不甘被无理由压迫的华人工人有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但是面对欧洲生存的严峻现实以及旅葡华商整体素质的低下,大家都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华人经济劳资双方目前面临的问题分别是:资方面对葡萄牙整体低迷的经济形势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只能拘泥于在旅葡华人的两大经济支柱产业:中餐业和百货业。而这两大支柱产业在葡萄牙的发展已过了发展黄金期,正逐步走向衰落,在衰退过程中,以减少用工量来降低经营成本是最立竿见影的增收措施。或许将来,华人经济打破产业瓶颈、发展瓶颈,在某个经济领域重振雄风,资方或有可能向华人工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葡萄牙华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仰仗葡萄牙经济的荣衰,一方面依托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葡萄牙乃至欧盟的经济发展前景前途未卜,中国国内的加工制造业目前也处于痛苦的产业转轨、产业升级的困境当中。在目前这种前后夹击形势下,葡萄牙华人经济依靠自身的能量走出困境只能是一种奢望。
  
   劳资双方另一极的华人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语言能力、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阻碍,要想在欧洲立足、生存、发展,他的选择余地几乎没有,华商企业几乎就是华人工人赖以生存的唯一栖息地,要栖息就要接受至少默认那些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潜规则。无疑也就是自己给自己心不甘情不愿的套上了紧箍咒。这些潜规则从经济利益方面分析全面倾向资方,资方可以挥动潜规则为自己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成熟的经济体系中,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通过对话协商可以保持一个脆弱的平衡,当这个平衡被打破时,双方都会受损。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双方会尽力保持这种平衡,基于这一点,劳资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力量是均衡的。
  
   而在葡萄牙华人经济中,华人工人从未有过和资方平等对话的权利,华商企业从创业之始,在用工问题上就采取自以为是的做法。由于葡国华人社会一直以来都很封闭,特别是由于最初的华人工人基本上和华商都有着沾亲带故的关系,因而华商企业名义上是工业社会的组成分子,但在用工问题上却有着明显的农业社会特点:亲情代替法律,劳资双方的阶级界限不明确,劳资双方将自身的利益混为一体。这种家族式的用工方式产生了当前蔓延整个葡国华人经济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在华人经济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是在今天,在华商企业的华人员工基本上和企业经营者无血缘、无亲情关系的情况下,就弊大于利了。作为一名纯粹以出卖体力、智力换取报酬的华人工人,他无任何理由牺牲自身的利益来无偿为企业经营者服务。而华人企业经营者还用对待“子弟兵”的方式任意从自己员工身上掠夺利益,就是一种明显的剥削行为。如果用同是炎黄子孙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剥削,这种行为方式简直无法用语言来表述。
  
   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潜规则与葡萄牙的现有劳工法律相抵触之处:
  
   劳动法规定“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视为加班时间,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微型和小型企业(华商企业百分之九十属于微型和小型企业),雇员一年的加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75小时、华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呢?我们分别以一般中餐馆、三百店、批发仓库的工人工作时间来比较:


   
  
   
   一年有54周,按照法律,华人工人每年的超时工作时间为:
   
  
   


   法律还规定:每年除周末休息日外,还有十三个法定假日,还有带薪假期:
  
   a. 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半年后,劳工可以从签订合同起算,每满一个月享有2个工作日的有薪假期,当年最长可享有20个工作日的假期。
  
   b. 如果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半年时已进入下一年度,劳工可于当年的6月30日前享受假期。
  
   c. 在同一年度,包括b.条规定的假期,劳工的有薪假期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d. 在一整个工作年度内,劳工的有薪假期最短为22个工作日(11个月乘以2天/月)。
  
   e. 如果合同期不满6个月,除非另有规定,劳工在合同结束前可满一个月享受2个工作日的有薪假期。
  
   f. 雇主不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代替劳工的年假。
  


来源:中明出国网(移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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